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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在台灣是違法的!列管歸類於「第二級毒品」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

第 2 條 附 表
第二級毒品
第 24 項大麻(Cannabis、Marijuana、Marihuana)【不包括大麻全草之成熟莖及其 製品(樹脂除外)及由大麻全草之種子所製成不具發芽活性之製品】【Does notinclude the mature stems of entire cannabis plants?and their products(except resins) and products of the seeds of entire cannabis plans that are not capable of germination.】
第 25 項大麻脂(Cannabis resin)
第 26 項大麻浸膏(Cannabis extracts)
第 27 項大麻酊(Cannabis inctures)
第 155 項四氫大麻酚? (Tetrahydrocannabinols、THCs)【包括其異構物及立體化學 變體,如以大麻成熟莖及種子所製成之製品中含四氫大麻酚不得超過? 10ug/g? (10ppm)】【 Tetrahydrocannabinol including isomers and stereoisomers,products made from mature cannabis stems and seeds may not contain more than 10 microgram/ gram? (10ppm)】

第 4 條

第 2 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下罰金。
第 5 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而且未遂犯罰之)

第 10 條

第 2 項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1 條

第 2 項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金。

第 12 條

第 2 項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而且未遂犯罰之)

第 13 條

第 2 項規定,意圖供栽種之用,而運輸或販賣大麻種子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罰金。

第 14 條

第 4 項規定,持有大麻種子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1 萬元以下罰金。

第 21 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

所以千萬不要以為國外可以就能帶進國內,按照國內法規,無論本國或外籍人士皆不得自國外以行李自行攜帶,或以海空運貨物、郵包進口大麻葉、大麻花及大麻種子(又稱火麻仁)等大麻本體,或是大麻脂、大麻浸膏、大麻酊,乃至以大麻成熟莖及種子所製成,且其四氫大麻酚含量超過 10ug/g(10ppm)之製品(包括大麻籽油(Hemp oil)、大麻精油(Cannabis essential oil)、大麻啤酒(Hemp beer)等),害人害己,不可不慎。

全球大麻合法化情形,藍色區域為合法、橘色區域為非法但除罪化、粉色區域為非法但不強行執法、紅色區域為非法且嚴厲打擊、灰色區域為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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