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醫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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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毒物檢測
一、人員編制
–研究員及分析師 7員
–助理研究 2員
二、專業領域
–濫用藥物檢驗及毒物鑑定
三、核心業務
–安非他命、鴉片類、大麻類、古柯鹼、天使塵、愷他命及苯二氮平類藥物等濫用藥物檢驗。
–88年取得衛福部核發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認可證書」。
–95年取得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囑託為「毒品證物鑑識單位」。
四、實驗室簡介
本室緣起於 83年3月17日交通部以交航(83)字第 9853 號函民航局,要求針對有關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於當年2月3日通告有關訂定防範從事特定飛行活動之外國航空公司人員吸毒及酒精濫用計劃擬定規則乙案。後經本中心何前主任邦立代表交通部出席行政院於84年5月29-30日召開「八十四年全國反毒會議」,提報我國民航人員藥毒物篩選之政策與措施以及國際間之作法,使與會人員及社會大眾瞭解交通體系對拒毒工作之重視與執行現況後,即積極推動此項反毒工作,再於85年8月由民航局資本概算內編列經費輔助成立藥毒物實驗室。
本室目前已取得衛生福利部「濫用藥物尿液檢驗認可機構」資格,證可項目為安非他命類(含安非他命及 MDMA)、鴉片類、大麻代謝物、愷他命及古柯鹼代謝物。
另於96年配合政府加速毒品鑑驗時效,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概括選任為毒品囑託鑑定機關,可進行第一、二、三、四級毒品種類、成份鑑定;並於99年選任為毒品定量檢驗囑託鑑定機關,進行毒品純質淨重鑑驗。
五、檢驗類別、方法與項目
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含初步篩檢(酵素免疫法)及確認檢驗(氣相層析質譜分析法),能精確地鑑定尿液中毒品成分及濃度。
安非他命類藥物: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3,4-亞甲基雙氧安非他命(MDA)、3,4-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命(MDMA)
鴉片類代謝物:嗎啡、可待因
大麻代謝物:四氫大麻酚-9-甲酸(Delta-9-tetrahydrocannabinol-9-carboxylic acid)
古柯鹼代謝物:苯甲醯基愛哥寧(Benzoylecgonine)
愷他命代謝物:愷他命(Ketamine)、去甲基愷他命(Norketamine)
天使塵初步篩檢
苯二氮平類代謝物初步篩檢
毒品扣案證物鑑驗(依法務部 100 年 4 月 1 日法檢字第 1000801886 號函頒毒品鑑驗分工表):以氣相層析質譜方法進行成份及純度鑑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