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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醫療法第七十一條醫療機構應依其體檢之受檢者要求,提供體檢報告複製本;其所需費用,由受檢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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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病患隱私及醫師法第二十三條,醫療法第七十二及七十四條之保密規定,本中心對親屬之代為申請以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之同意,並能提出合法證件(身分證、戶口名簿等)以確認其關係者,始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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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報告複製本之受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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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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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受檢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為原則,申請時應填具申請同意書,並檢具身份證件供查驗、影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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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非受檢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應檢具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載明委託意旨及範圍之委託書,並出具委託人與受委託人之身份證件、印章供查驗、影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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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週一至週五:下午1時30分至4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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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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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檢驗、檢查報告及病歷複製本:符合資格之申請人可至掛號櫃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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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光數位影像資料複製光碟:符合資格之申請人應於申請時間內,經由掛號室填具申請書及繳費後,由檢查醫師簽章後,向放射師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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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心理衡鑑報告摘要:符合資格之申請人請於下午1時30分至4時00分期間,先以電話至掛號室提出申請摘要需求,經內部行政作業後,通知受檢人親至掛號室填具申請書及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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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影印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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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檢、心電圖及階梯心電圖等報告,每份收取費用50元;運動心電圖24小時心電圖及心理衡鑑等報告,每份收取費用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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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資料複製光碟每片200元。
航醫中心掛號室
電話:02-25456700轉分機221-225
傳真:02-25474935